新华社南京4月17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4月10日至17日在江苏考察时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认真落实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部署的任务。
尉健行强调,刚刚结束的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这次会议部署的任务,首先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尉健行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际出发,确定“严打”整治的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把这场斗争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查办那些为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和后台的干部,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纪违法行为,推动“严打”整治斗争的顺利进行。
尉健行指出,政法队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专门力量。广大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严打”整治斗争中,政法队伍既要认真履行职责,还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是政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种规定。公安机关首先要执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单位管辖的地区个人或与他人合伙从事营业性歌厅、舞厅、游艺厅、夜总会等娱乐业以及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活动;检察机关首先要执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所在检察机关管辖的地区开办律师事务所;法院首先要执行县(处)级以上的院长、副院长以及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律师事务所从事诉讼代理活动等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对政法干部既要严格要求,对他们中少数违纪违法的一定要严肃处理,又要表彰、宣传他们中一身正气、执法如山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
尉健行指出,社会治安发生严重问题,必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对社会治安工作采取官僚主义态度,导致重大案件或事故发生的,对本地区重大刑事犯罪和黑恶势力长期得不到打击的,对重大治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治安混乱的地区和部位长期改变不了面貌的,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尉健行在江苏期间到工厂和农村进行考察,看望纪检监察干部和工会干部并召开了座谈会。他对江苏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工会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明显成绩和成功经验,给予了充分肯定。陪同尉健行考察的有江苏省委书记回良玉,省长季允石,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曹克明等。